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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水利〔2021〕39号
2021-09-03
索引号11332500002645347Q/2021-33393文号丽水利〔2021〕39号
组配分类规范性文件库发布机构丽水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2021-09-0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KC18-2021-0001有效性失效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文件4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

附件:1.市水利局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2.市水利局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丽水市水利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水利局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文号
1关于印发丽水市小水电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水利建〔2017〕47号
2关于印发《丽水市水利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丽水利〔2018〕39号
3关于印发《丽水市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水利〔2019〕68号
4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备用饮用水水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水利〔2019〕71号

市水利局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文号
1关于印发丽水市水利建筑类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水利建〔2015〕51号
2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水利〔2017〕42号

附件: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9/3/art_1229418604_235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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